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贝斯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3年11月14日上午9时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3年10月20日,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了《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的监管问询要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友好协商拟针对《股权收购协议》项下业绩承诺与补偿的具体执行措施等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并就此签署《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明确业绩承诺的专项审核期限、业绩补偿的通知时间及方式;并确认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除符合《补充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交易相关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解除或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胡勇作为交易对方之一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俸通”)的实际控制人及标的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 9 号)的回复情况,公司编制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胡勇作为交易对方之一上海俸通的实际控制人及标的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