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_公司公告_贝斯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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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

2、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交易的有关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下无正文)

吴 韬

2023年11月14日

方咏梅

2023年11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栋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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