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8)。
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5、2021年3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1、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廖清波等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46,559股。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5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本次新增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7,584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184人调整为181人。另外,还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316,606股。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4、2025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本次新增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22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6人调整为5人。另外,还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61,690股。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本次新增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22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6人调整为5人。
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