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2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红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其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其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铂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实业”)、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感技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铂科实业、新感技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