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300821)_公司公告_东岳硅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永德-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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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永德-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永德-离任)

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6年,于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正式卸任。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永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2005年至2023年8月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部高级经理。2023年9月至今,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8年3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1次、董事会会议1次,

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未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张永德1100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张永德1100
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战略委员会次数应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应参加提名委员会次数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缺席次数
张永德0101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张永德0000

(二)与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我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公司及时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我也主动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了解。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了我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

所提供的资料,我在会前均认真审阅。本人对2024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的重点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一)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换届提名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回避表决,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方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方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结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张永德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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