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羽君)
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羽君: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副教授。2010年7月至2013年9月担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2013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雅立达(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董事会出席情况 | ||||
独立董 | 应参加会议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次数 |
事姓名 | 次数 | 次数 | 次数 | |
张羽君 | 9 | 9 | 0 | 0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张羽君 | 2 | 2 | 0 | 0 |
2024年任期内,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未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12月30日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对定期报告、财务总监聘任、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直接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我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2024年度公司及时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我也主动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了我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料,我在会前均认真审阅。本人对2024年度在任期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报告期内完成深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不断
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的重点事项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及现场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苏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并提名其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苏琳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议案,认为上
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
2024年任期内,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202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通过。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4年12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60名激励对象授予1,8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90元/股。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2024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结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羽君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