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_公司公告_锐新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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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洋)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学博士。现任哈尔滨理工大学教授,中国焊接学会理事,中国焊接协会理事,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钎焊分委会委员,全国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标准化委员会委员。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也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或反对、弃权的情形,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刘洋8800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勤勉履行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等情况进行了审议,积极发挥专业作用,履行监督职责。

(1)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内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内审计划的议案》。

(3)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4)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5)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三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及董监高薪酬情况等进行了审议,积极建议公司持续优化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

(1)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3、战略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一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现任董事、高管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现任董事、高管任职资格核查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审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内审部负责人关于内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汇报,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内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相关方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审计工作。

(五)在与中小股东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积极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做好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3、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及规范运作,积极维护股东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审部门和审计机构沟通及现场调研、交流等多种形式,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增加“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最终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股份解除限售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15,200股;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共48人办理了449,5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并完成5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800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9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最终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18,450.00股后的165,076,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758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886,590.0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20日完成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6,566,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447,000股后的股本165,11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535,700.00元(含税)。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积极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刘洋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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