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瑞国)
本人作为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曹瑞国,1975年生,博士。曾任华菱药业有限公司工程师,山东省生物药物研究院工程师,韩国蔚山科技大学博士后,美国西北太平洋国家实验室博士后,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202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亲自出席7次,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无缺席的情况。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高管人员架构及岗位职责。报告期内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等相关事项提出合理性意见,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对其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股权激励对象和业绩指标情况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办公的机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同时,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尤其是公司所在行业上下游以及本行业市场及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检查,促进了公司治理的合规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持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对于公司规范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为公司的合理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具有恰当性,且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董新规发布以来,本人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方面的新要求。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曹瑞国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