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300837)_公司公告_浙矿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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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浙矿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矿股份获准向原股东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60.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1,339.62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于2023年3月15日汇入浙矿股份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信用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20万元后,浙矿股份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148.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145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31,148.42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549.44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2,309.58
减:补充营运资金-
减:手续费支出0.08
减:支付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00
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退回300.00
加:利息收入1,566.02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855.34

注:利息收入中包含退回金额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矿重工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201000329163533募集资金专户243,588,985.4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8110801012802656856募集资金专户54,964,393.50
合计298,553,378.9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4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49.44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3]8854号《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4年上半年,公司因理解偏差,误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万元。经自查后,公司已将相关款项及利息费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该事项未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人员已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加强学习,杜绝该类事项再次发生。

六、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矿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浙矿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浙矿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浙矿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星宙周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1,148.4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84.9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59.0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5,000.0025,000.001,022.031,164.534.662026年3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2.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7,000.007,000.00962.901,694.4924.212026年3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2,000.0032,000.001,984.932,859.0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进度缓慢主要系国内碳酸锂等电池原材料价格出现了较大波动,基于行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行业和市场进行了更充分的调研,对项目部分方案做了优化,目前,公司正在分部推进项目建设。 2.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该项目进度缓慢主要系近两年房地产行业整体承压未显著缓和,相关开发投资和基建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受上述因素影响,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下游客户对于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更新的意愿趋于谨慎,受此影响,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实际建设进度慢于预期。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更新的意愿趋于谨慎,受此影响,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实际建设进度慢于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549.44万元,详见三、(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分别继续用于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详见五

注: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系可转债上市日期加募投项目建设期所对应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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