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徐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兵,作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董职责。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和出席公司各类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发挥本人在液压、机械上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产品研发生产、审计监督以及薪酬考核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徐兵: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2001年7月至2013年12月,曾先后担任浙江大学机械电子控制工程研究所讲师、副教授、教授、副所长;现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机械电子工程系主任、流体动力与机电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阜新浙大液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5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议和确认,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运用自身在机械、液压等专业的知识,积极履行职责,参与公司战略、产品研发方向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定,及时就行业信息及市场环境等重要事项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和经营管理层、研发团队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就公司发展规划及目标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制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等重要事项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3.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情况、财务情况、内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解和监督,并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制定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讨论。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报告并与公司外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事项及定期报告的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亲自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本人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查,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建议,本人在审议事项以及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各类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了解,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本人通过电话、网络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此外,本人也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和网络等媒介关注有关
公司的宣传和报道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上述各类方式和渠道,本人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重点关注公司运行状态、所处行业动态、面临的风险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及时提供各类有助于本人判断的资料文件,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听取落实,为本人能更好履行独董职责给予了充分配合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我参与了相关定期报告的审核,并在会议中发表意见,公司通过上述报告向投资者展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关报告的编制、审议以及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报告均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披露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均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募投项目变更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延期,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我作为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相关议案。
(六)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发展情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且能满足公司运营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控。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独立地审查并审慎发表相关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跟进公司经营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并重点对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关注,积极参加公司各项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独董职权,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兵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