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300842)_公司公告_帝科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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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31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140,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2,21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4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4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4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目前正在实施的2021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也同步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盛路8号

咨询联系人:彭民、秦超咨询电话:0510-87825727传真电话:0510-87129111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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