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张伟华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历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系副主任,财务系主任,商学院院长助理,商学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工商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2021年8月24至2024年8月1日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项审核意见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以下议案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
1.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就《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2. 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就《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具体履职如下:
2024年薪酬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5月28日 | 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1月5日 | 审议《关于<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并通过了该议案 |
2024年2月27日 | 1.审议《关于<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3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2024年4月19日 | 1.审议《关于<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方面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3 |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日常监督、反舞弊事项以及审计体系的持续建设与完善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了解并督促年度审计工作进度。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及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并在相关会议上投出赞成票。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出具了同意的专项审核意见并在相关会议上投出赞成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我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祝愿公司未来发展蒸蒸日上。
独立董事 张伟华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