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翔丰华同行业客户共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众华的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众华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众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规则及公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及时地出具了客观、完整、清晰的审计报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