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孙卫国)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卫国,1971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中级金融经济师。2014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海宁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嘉兴盈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6月至今,任浙江金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 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孙卫国 | 9 | 3 | 6 | 0 | 0 | 否 | 2 |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探讨。在此基础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共主持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总监朱福县的提名、选举提出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确保提名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股东利益。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考评方案,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和其他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一起探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3、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因此未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认真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朱福县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本人认为朱福县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朱福县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加之期间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两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1.64万股。
公司2024年股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十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未发生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独立性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财务预算、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并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最后,谨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卫国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