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健飞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和勤勉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本人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健飞,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吴江市百货总公司财务科长;2002年3月至2007年3月任吴江市君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6年至今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副所长。2024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列席了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情形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人作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7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健飞 | 独立董事 | 6 | 6 | 0 | 0 | 否 |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1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健飞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0 | 否 |
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2024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阅读及审议,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2024年度内共主持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引导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带领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与此同时,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本报告期内,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恪尽职守,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对公司现场考察,听取公司有关管理层对公司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等方面情况的汇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此外,2024 年度,本人多次赴公司苏州工厂进行现场调研,实地考察了苏州工厂的运营及生产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有关建议。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健飞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