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300905)_公司公告_宝丽迪: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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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关晋平女士、李健飞先生、陆圣江先生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关晋平女士、李健飞先生、陆圣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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