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300909)_公司公告_汇创达: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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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汇创达股票代码30090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许文龙张洁荣
电话0755-273569720755-27356972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2-2栋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2-2栋
电子信箱xuwenlong@cn-hcd.comir@cn-hcd.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645,525,707.54511,172,306.9926.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3,710,228.8224,035,057.6881.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9,074,127.1214,654,606.61166.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57,765,294.9642,190,901.55510.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15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50.15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6%1.53%0.7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600,038,794.712,693,947,047.87-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943,001,483.871,931,976,145.600.5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5,91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李明境内自然人30.25%52,318,20246,291,890质押36,100,000
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7.05%29,499,1300不适用0
张淑媛境内自然人5.44%9,404,3180不适用0
段志刚境内自然人4.77%8,245,7216,184,291不适用0
董芳梅境内自然人3.54%6,126,7424,595,056质押4,010,000
段志军境内自然人1.59%2,748,5731,099,430不适用0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52%2,632,7330不适用0
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0.81%1,404,124561,650不适用0
李素芳境内自然人0.77%1,325,6410不适用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0.48%826,0000不适用0
-摩根士丹利优享臻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李明与董芳梅系夫妻关系,李明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二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30.25%和3.54%。董芳梅同时担任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宁波通慕的出资比例为78.96%。李明、董芳梅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0.84%。 (2)段志刚、段志军和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股份分别持有公司股票8,245,721股、2,748,573股和1,404,124股,段志刚、段志军为亲属关系,二者与信为通达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12,39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7%。 (3)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在公司上述股东中,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淑媛是融资融券投资者信用账户股东。 (1)公司股东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1,129,130股,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8,37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29,499,130股。 (2)公司股东张淑媛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5,404,318股,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0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9,404,318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郑海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5年5月18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终止“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9,396.7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及已投入设备全部用于全资子公司东莞聚明建设“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3,080.30万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后,由全资子公司东莞聚明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将原项目对应专户余额转存至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原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和2024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先生于2024年5月6日与张淑媛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404,318股转让给张淑媛女士,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4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淑媛)(更新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318,202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0.2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及宁波通慕合计持股数量由97,348,392股减少至87,944,07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50.84%。张淑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04,318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4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2,972,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945,946.8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9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7日和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等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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