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300909)_公司公告_汇创达: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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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9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军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

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拟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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