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保理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设计、无动力设备、运营等服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该等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合作机构。
(3)业务期限:开展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7)主要责任及说明:
①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还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②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全面履行服务合同的各项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还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二、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3)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