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2月6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及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报表影响金额 | 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 | ||
销售费用 | -3,171,902.27 | -3,178,368.84 |
营业成本 | 3,171,902.27 | 3,178,368.84 |
2024年1-11月利润表项目 | ||
销售费用 | -1,984,693.82 | -1,977,203.51 |
营业成本 | 1,984,693.82 | 1,977,203.51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