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电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5年3月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67倍。本次发行价格52.2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2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67倍(截至2025年3月6日,T-3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8.75倍(截至2025年3月6日(T-3日),扣除异常值和极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矽电股份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
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公司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28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3月11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3月11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5年3月13日(T+2日)《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3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5年3月10日(T-1日)披露的《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矽电股份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5年3月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67倍。
本次发行价格52.2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2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67倍(截至2025年3月6日,T-3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8.75倍(截至2025年3月6日(T-3日),扣除异常值和极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043.1819万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5,587.5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52.28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4,537.5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184.6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6,352.8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低于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矽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43.181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38号文)。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矽电股份”,股票代码为“301629”,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043.1819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172.7274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其中,本次发行网上发行1,043.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69%,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319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公司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2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4.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67倍(截至2025年3月6日,T-3日)。
4、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发行人2022年和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567.32万元和8,921.6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290.65万元和8,315.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除此之外,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2条中规定第(一)条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5年3月1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5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5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4)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
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5年3月1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3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3月7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矽电股份 | 指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本次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043.181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1,043.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网上投资者 | 指2025年3月1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5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T日 | 指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即2025年3月11日(T日)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公司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2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4.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67倍(截至2025年3月6日,T-3日)。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1)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52.2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2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6日(T-3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67倍。
(2)与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52.28元/股对应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25.06倍(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6日(T-3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9.24倍。
(3)发行人所属行业市盈率变化态势
截至2025年3月6日(T-3日),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各阶段静态平均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如下:
市盈率类别 | 最新值 | 最近一个月平均值 | 最近三个月平均值 | 最近六个月平均值 | 最近一年平均值 |
静态市盈率 | 30.81 | 29.67 | 28.64 | 28.22 | 26.95 |
滚动市盈率 | 30.35 | 29.24 | 28.24 | 27.80 | 26.77 |
注:数据来源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近一年以来,专用设备制造业(C35)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较为平稳。本次发行价格52.2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2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67倍,亦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9.24倍。
2、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主要产品为探针台产品,A股目前暂无其他主营
业务为探针台设备的上市公司。公司的竞争对手主要为日本的东京电子、东京精密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惠特科技、旺矽科技。考虑到目前境内没有主营业务为探针台设备的已上市企业,且境外上市公司与国内上市公司在会计准则、估值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故选择已在A股上市的同为半导体测试设备行业的华峰测控(688200.SH)、长川科技(300604.SZ)、联动科技(301369.SZ)及金海通(603061.SH)作为可比公司。上述可比公司的产品包括测试机、分选机等,与公司的产品同属于半导体测试设备,与公司存在共同客户且面临相类似的行业竞争环境,在经营模式、收入规模及未来发展等方面与公司具备相似性,将其作为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5年3月6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前复权,含当日)和2025年3月6日收盘价孰低值(元/股) | 2023年EPS(扣非前,元/股) | 2023年EPS(扣非后,元/股) | 2023年静态市盈率(倍) | 滚动市盈率 (倍) | ||
扣非前 | 扣非后 | 扣非前 | 扣非后 | |||||
688200.SH | 华峰测控 | 133.65 | 1.8580 | 1.8688 | 71.93 | 71.52 | 67.62 | 63.86 |
300604.SZ | 长川科技 | 46.38 | 0.0720 | -0.1221 | 644.17 | -379.85 | 72.46 | 77.55 |
301369.SZ | 联动科技 | 56.18 | 0.3524 | 0.3353 | 159.42 | 167.55 | 153.37 | 189.35 |
603061.SH | 金海通 | 76.38 | 1.4132 | 1.1578 | 54.05 | 65.97 | 59.51 | 76.59 |
算术平均值(剔除极值和异常值) | — | — | 62.99 | 68.75 | 66.53 | 72.67 | ||
矽电股份 | 2.1381 | 1.9928 | 24.45 | 26.23 | 23.57 | 25.06 |
注1:数据来源Wind;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可比公司2023年扣非前/后每股收益=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5年3月6日总股本,2023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2025年3月6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与3月6日收盘价孰低÷2023年扣非前/后每股收益。注3: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2025年3月6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与3月6日收盘价孰低÷[近四个季度(2023年10月-2024年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5年3月6日总股本]。
注4:长川科技、联动科技2023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较可比公司显著异常,计算可比公司2023年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将其剔除;联动科技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显著异常,计算可比公司滚动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将其剔除。
(1)与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52.2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23倍,低于扣除异常值和极值影响后可比公司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68.75倍(截止2025年3月6日)。
(2)与可比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近四个季度(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25.06倍,低于扣除异常值和极值影响后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的平均滚动市盈率72.67倍(截止2025年3月6日)。
3、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比较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市场地位和技术实力方面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市场地位 | 技术实力 |
华峰测控(688200.SH) | 主要产品为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及测试系统配件; 目前国内最大的半导体测试系统本土供应商,为数不多进入国际封测市场供应商体系的中国半导体设备厂商,测试系统产品全球累计装机量超过6,000台。 | 多次突破国外巨头技术垄断,STS8200产品是国内率先正式投入量产的全浮动测试的模拟测试系统;在V/I源、精密电压电流测量、宽禁带半导体测试和智能功率模块测试四个关键方面拥有核心技术,其中:V/I源、精密电压电流测量的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与国外竞争对手的技术水平基本相当,宽禁带半导体测试解决了业界难题、成功量产,智能功率模块测试方面在国内率先推出一站式动态和静态全参数测试系统,打破了国外竞争对手的垄断 |
长川科技(300604.SZ) | 主要产品包括测试机、分选机及自动化生产线。 主要为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晶圆制造企业、 | 掌握了集成电路测试设备的相关核心技术,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可以自主研发、生产集成电路测试设备的企业;测试机和分选机在核心性能指标上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超过同类竞争对手。 |
公司名称 | 市场地位 | 技术实力 |
芯片设计企业等提供测试设备; | ||
联动科技(301369.SZ) | 主要产品为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公司研制成功的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系统在安森美集团、华天科技等国内外知名半导体企业得到了认可和应用。公司是少数进入国际封测市场供应链体系的中国半导体设备企业之一。 |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自主创新,旗下产品多次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替代进口。公司QT 8200系列产品是国内少数能满足Wafer level CSP(晶圆级封装)芯片量产测试要求的数模混合信号测试系统之一,能提供高质量的系统对接和测试信号,具备256工位以上的并行测试能力和高达100MHz 的数字测试能力,产品主要性能和指标与同类进口设备相当。QT 4000 系列功率器件综合测试平台,能满足高压源、超大电流源等级的功率器件测试要求,测试功能涵盖直流及交流测试并能够进行多工位测试的数据合并,是目前国内功率器件测试能力和功能模块覆盖面最广的供应商之一。公司旗下QT 6000系列产品是国内较早实现自主研发、生产的高速分立器件测试系统之一,测试的UPH值可达60k,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金海通(603061.SH) | 主要产品为集成电路测试分选机。 金海通经过多年的研发和创新,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及功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得到了长电科技及通富微电等大型集成电路封测企业的认可。 | 公司的测试分选机涉及到光学、机械、电气一体化的创新集成,可以精准模拟芯片真实使用环境,并实现多工位并行测试,其UPH(单位小时产出)最大可达到13,500 颗,Jam rate故障停机率)低于1/10,000,可测试芯片尺寸范围可涵盖2*2mm~100*100mm,可模拟-55~155℃等各种极端温度环境。公司的核心技术集中于“高速运动姿态自适应控制术”、“三维精度位置补偿技术”、“压力精度控制及自平衡技术”、“运动轨迹优化技术”、“高速高精度多工位同测技术”、“高兼容性上下料术”等精密运动控制领域,及“高精度温控术”、“芯片全周期流程监控技术”、“高精度视觉定位识别技术”等,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
发行人 | 目前已成为境内最大的探针台研发、生产、销售企业,是境内首家能够研发、批量生产并交付12英寸探针台的企业。 | 掌握位置精密定位、机械机构运动姿态精密控制、精密步进技术、探针卡与晶粒Pad精确对准技术、晶圆拾取及固定技术等多项探针测试核心技术,在境内探针台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
注: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资料来源于长川科技2023年半年报、华峰测控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联动科技招股说明书、金海通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立足探针测试技术,持续贴近客户需求,面向高端市场和前沿需求推出新产品,保障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发行人已成为境内最大的探针台研发、生产、销售企业,是境内首家能够研发、批量生产并交付12英寸探针台的企业。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主要业绩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年度 | 营业收入 (万元) | 毛利率 | 净利润 (万元) |
华峰测控 | 2021年度 | 87,826.92 | 80.22% | 43,877.31 |
2022年度 | 107,055.84 | 76.88% | 52,629.04 | |
2023年度 | 69,086.19 | 72.47% | 25,165.23 | |
2024年1-6月 | 37,907.33 | 75.85% | 11,249.02 | |
长川科技 | 2021年度 | 151,123.03 | 51.83% | 21,823.67 |
2022年度 | 257,652.90 | 56.75% | 46,108.04 | |
2023年度 | 177,505.49 | 57.06% | 4,515.96 | |
2024年1-6月 | 152,811.34 | 54.95% | 21,488.04 | |
联动科技 | 2021年度 | 34,352.20 | 67.03% | 12,776.47 |
2022年度 | 35,010.67 | 65.40% | 12,648.35 | |
2023年度 | 23,651.31 | 61.86% | 2,458.33 | |
2024年1-6月 | 13,640.49 | 58.57% | 278.36 | |
金海通 | 2021年度 | 42,019.39 | 57.42% | 15,371.69 |
2022年度 | 42,601.80 | 57.36% | 15,393.15 | |
2023年度 | 34,723.45 | 49.21% | 8,479.41 | |
2024年1-6月 | 18,313.67 | 50.21% | 3,967.68 | |
本公司 | 2021年度 | 39,917.19 | 41.38% | 9,603.97 |
2022年度 | 44,201.91 | 44.33% | 11,365.12 | |
2023年度 | 54,636.95 | 34.16% | 8,933.20 | |
2024年1-6月 | 28,772.24 | 38.91% | 5,625.92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近年来,发行人业绩较为稳定,凭借产品技术优势迅速打开市场,已成为国内具有代表性的探针台设备制造商,直接与境外厂商形成全面竞争,在国产替代政策的背景下,积极拓展市场,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业务具有成长性,为发行人近年来的业绩奠定基础。
4、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较为雄厚的研发实力与较为强大的持续创新能力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就扎根探针测试技术领域,经过多年研发、技术创新,积累了较多行业经验、知识产权,形成了一支较为雄厚的研发团队,具有较为强大的持续创新能力,并以此在业内形成了一定的技术优势。
发行人的核心研发人员拥有多年半导体、探针测试技术领域的研发和管理经验。发行人研发技术人员不仅具备集成控制、信息处理、精密机械结构设计、电路优化设计、软件设计、精密光学等复合知识背景,还拥有多年的行业实践经验,对下游应用市场产品特性理解深刻。发行人已掌握高精度快响应大行程精密步进技术、定位精度协同控制、探针卡自动对针技术、晶圆自动上下片技术、基于智能算法的机器视觉、电磁兼容性设计技术等多项探针测试核心技术。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已取得境内外授权专利246项、软件著作权79项。
发行人能够及时理解、挖掘客户的需求并通过研发将探针测试技术快速转换为满足需求的半导体专用设备。能够快速将市场需求产品化并交付,是发行人具备较强研发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客户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标准之一。面对下游客户对探针台等半导体设备需求多样的特点,发行人通过客户需求响应研发与主动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将前沿的先进技术运用于发行人产品开发中,快速研发并交付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设备。
发行人建立了以研发中心为核心,并与生产部门、销售部门、技术服务部门等其他部门协作的技术开发体系,并在长期生产经营、项目开展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专利及管理制度、标准作业程序文件。
(2)优质的客户资源
凭借优秀的技术实力、严格的质量控制、积极的售前售后服务,发行人目前已成为多家境内一流半导体厂商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士兰微、比亚迪半导体、燕东微、华天科技、三安光电、华润微、光迅科技、歌尔微、兆驰股份等。半导体厂商的供应商认证程序非常严格,认证周期较长,对技术和服务能力、产品稳定性、可靠性和一致性等多个方面均有较高要求,新进入者获得认证的难度较大。前述半导体厂商均居于境内半导体厂商前列,拥有较强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成为其供应商有利于发行人长久稳定发展。发行人研发、技术人员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售前服务,增强客户粘性。探针台具有一定的定制、非标准化特点,在客户开发新产品、规划生产线的前期就需要发行人直接与客户沟通以获取需求信息,通常需经过多轮沟通才能研发、设计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探针台设备。发行人已经建立的客户合作网络,为发行人持续满足客户最新设备需求,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奠定基础。
(3)地缘优势及快速响应的售后服务
发行人的竞争对手主要是日本的东京电子、东京精密和惠特科技、旺矽科技等,相对于这些境外竞争对手,发行人具有地缘优势,更加贴近中国大陆半导体生产市场。发行人的销售人员除拥有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还掌握丰富的半导体测试技术理论知识,熟悉行业发展状况。经过多年的磨练与积累,发行人已逐步建立了一支人员稳定、技术基础扎实、拥有丰富行业应用经验,且同时具备市场经营理念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半导体消费市场,消费重心转移带动了产能重心向我国转移,半导体设备具有较为明显的国产化需求及趋势。据SEMI统计,2021年至2022年全球预计建设投产的29座半导体晶圆厂中有8座位于中国大陆,占比达27.59%。据SEMI预测,预计2022年至2026年间全球将有94座200毫米和300毫米新晶圆厂上线,其中 30 个位于中国大陆,占比达31.91%。发行人一直秉承优质快速响应的售后服务。在设备行业,发行人客户在使用设备时,
难免会发生一些故障,这些故障的及时排查、解决可以使客户顺利完成生产任务。同时,随着客户产品的更新换代,也需要发行人的设备做出相关升级调整。针对以上需求,发行人以客户为中心,提供7*24小时及时高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培养了一支具备优良专业技能的售后团队,并根据部分客户需求,提供驻厂服务,实时解决产品售后问题、更新需求。所以,更加贴近中国大陆半导体生产企业并具有优质快速响应的售后服务是发行人的一大竞争优势。
(4)完善的供应链
半导体设备属于高精密的自动化装备,研发和生产均需使用大量的高精度元器件,对产品机械结构的精度和材质要求高。经过多年的沉淀,发行人与国内外供应商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培育与建设成了较为完善的原材料、部件供应体系,有利于保证发行人产品部件来源的稳定性及可靠性。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空间和竞争格局
1、我国半导体设备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为全球最大市场,具有广阔的国产替代空间
近年来,受益于强有力的国家战略支持,密集的资本和人才投入,以及全球半导体产业第三次转移,国内半导体专用设备企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据SEMI统计,中国大陆半导体设备销售规模已由2013年的33.70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的366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26.94%,除2022年度发生下滑外其余年度均呈现增长态势,且增速高于全球半导体设备销售规模增速。同时,中国大陆半导体设备市场规模在全球市场中的占比也逐年攀升,由2013年的10.60%增长至2023年的34.44%。
数据来源:SEMI现阶段我国半导体设备主要依赖进口,而且在中高端及核心设备领域,国外知名半导体设备企业占据了较大份额。根据安信证券研究所统计,2022年我国前道半导体设备市场国产化率为16.4%,后道半导体设备市场国产化率为13.2%,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探针台是半导体测试领域三大核心设备之一,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半导体测试设备的运用贯穿整个半导体制造过程,在半导体产业链中起着成本控制和保证品质的关键作用。探针台系半导体三大核心测试设备之一,探针台市场发展前景与半导体制造工艺迭代、半导体产量提升密切关联。采用先进工艺制造的芯片具备更复杂、更紧凑的结构特征,芯片测试过程要求探针台具备更高的操控精度;而应用场景的拓宽以及芯片结构尺寸的缩小又引发芯片产量以及测试需求上升,因此业界对探针台设备的需求量及性能要求持续提高,探针台市场规模快速发展。
根据SEMI 2020年数据显示,全球半导体测试设备市场主要由测试机、探针台、分选机组成,其中探针台占据了15.2%的市场份额。据此比例测算,全球探针台销售规模已由2013年的4.13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的9.50亿美元,年复合
增长率8.67%;中国大陆探针台销售规模已由2013年的0.44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的3.27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2.28%。根据SEMI统计,2022年、2023年的探针台市场有所萎缩,2024年起将恢复增长态势。
数据来源:SEMI
3、行业竞争格局
探针台设备行业集中度较高,目前主要由国外厂商主导,行业呈现高度垄断的竞争格局。根据SEMI统计数据,从全球市场上看,东京精密、东京电子两家公司占据全球约七成的市场份额,其次为惠特科技、旺矽科技等。从中国大陆市场上看,2019年东京电子、东京精密、惠特科技、旺矽科技占据了74%的市场份额,中国大陆市场进口替代空间巨大。应用于12英寸存储芯片、逻辑芯片、模拟芯片和射频芯片领域的高端探针台市场由日本厂商东京精密和东京电子垄断,是影响我国芯片产业链安全的卡脖子领域。
数据来源:SEMI、CSA Research
发行人是境内规模最大的探针台制造企业,根据SEMI和CSA Research统计,2019年中国大陆探针台设备市场中,矽电股份占据13%的市场份额,市场排名第4名,是排名第一的境内厂商。
同时,发行人也是中国大陆首家实现产业化应用的12英寸晶圆探针台设备厂商,已在多个半导体产品领域打破海外厂商垄断,发行人产品已应用于燕东微、士兰微、比亚迪半导体、华天科技、三安光电、光迅科技、歌尔微等国内领先的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光电芯片及传感器厂商。
发行人探针测试技术已获得下游客户认可,产品应用已覆盖主要半导体产品领域。相较海外竞争对手,发行人起步较晚,市场知名度仍需提高。在部分下游领域,发行人面临竞争对手构建的市场进入壁垒。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新股1,043.1819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043.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99.9969%,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319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172.7274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公司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28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55,587.51万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52.28元/股和1,043.1819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54,537.5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184.6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6,352.8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六)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5年3月7日) 周五 | 刊登《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披露《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
T-1日 | 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2025年3月10日) 周一 | 网上路演 |
T日 (2025年3月11日) 周二 |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
T+1日 (2025年3月12日) 周三 | 披露《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T+2日 (2025年3月13日) 周四 | 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
T+3日 (2025年3月14日) 周五 |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包销金额 |
T+4日 (2025年3月17日) 周一 |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
注:
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2.28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矽电股份”;申购代码为“301629”。
(四)网上发行对象
2025年3月1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网上发行数量为10,431,500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0,431,500股“矽电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5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5年3月11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5年3月13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5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5年3月11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5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5年3月1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5年3月1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可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3月12日(T+1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5年3月1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3月13日(T+2日)在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3月1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年3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5年3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5年3月14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5年3月14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包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于2025年3月17日(T+4日)公告的《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情况
(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二)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5年3月14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
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5年3月17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沁修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城工业园3号厂房三楼东区、五楼中西区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453461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40822、010-60840824、010-60840825
发行人: |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5年3月10日 |
(本页无正文,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