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通知,中航科工在保持对公司控股的前提下,拟以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中航科工直接持有公司417,354,8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90%。根据中航科工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
本次可交换债券事项已经中航科工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通过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尚须中航科工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须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最终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