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_公司公告_皖维高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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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三、证书附件…………………………………………………………第5—8页

第 1 页 共 8 页

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8号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高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皖维高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皖维高新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皖维高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皖维高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 2 页 共 8 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皖维高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第 3 页 共 8 页

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度完成收购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30号文)的核准,本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发行97,334,123股股份,向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26,220,791股股份、向王必昌发行24,975,380股股份、向鲁汉明发行13,148,270股股份、向沈雅娟发行11,303,317股股份、向佟春涛发行5,770,385股股份、向林仁楼发行3,350,805股股份、向姚贤萍发行1,675,402股股份、向张宏芬发行1,023,857股股份、向方航发行837,701股股份、向谢冬明发行837,701股股份、向胡良快发行837,701股股份、向谢贤虎发行837,701股股份、向伊新华发行235,485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皖维皕盛100%股权,合计发行188,388,619股股份,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22元,同时核准本公司向皖维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9,875万元,本公司实际向皖维集团非公开发行股数为44,966,063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为4.42元。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而涉及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2)第108号),皖维皕盛100%股权评估值为79,4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皖维皕盛100%的股权的交易作价为79,500.00万元,转让价款均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仅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

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张扬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张运楼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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