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肉业(600073)_公司公告_光明肉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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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肉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林)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郭林,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EMBA硕士,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上海至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0年11月25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实际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本年度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

次数郭 林 10次 10次 0次 0次 3 1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并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

缺席的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2024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进行了审查,在优化高管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履行了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了现场方式,本人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此外,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还组织独立董事赴子公司实地调研,从而使本人能直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7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工作要求,出具了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海外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报告期内,银蕨农场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银蕨农场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李俊龙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郑炜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该薪酬情况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度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本人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考虑后续发展及2024年度预算资金的需求,兼顾股东对于公司的合理派现要求拟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盈利水平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等方面,有利于为投资者获取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未发生违反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认为董事会各下属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日常经营规范,生产经营正常,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林2025年3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 林:_________________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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