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收到股票回购
贷款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将以上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股票回购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4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1%,购买的最高价为1.40元/股、最低价为1.3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95,484.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具体内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票回购贷款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来的《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贷款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3、用途: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票回购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