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出具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 2024年3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对选聘程序、选聘文件、应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审核与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 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信永中和在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掌握审计进度,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的沟通,高效推动审计工作进程。
3. 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中视传媒2024年度审计安排》《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函(计划预审阶段)》《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函(预审后)》《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函(完成阶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研阅信永中和关于审计工作情况及进度的汇报,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4. 2025年4月7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中视传媒2024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经初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中视传媒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