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600111)_公司公告_北方稀土: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时间:

北方稀土: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2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北方稀土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615,065,842股)的2%。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资金来源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向包钢(集团)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资金和包钢(集团)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包钢(集团)公司按照增持计划在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43,099,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累计增持金额999,890,363.0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5年4月1日,公司收到包钢(集团)公司书面通知,包钢

(集团)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1,331,700,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4%。

二、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了《北方稀土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助力公司做好市值管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包钢(集团)公司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资金来源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向包钢(集团)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资金和包钢(集团)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包钢(集团)公司按照增持计划在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43,099,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累计增持金额999,890,363.0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1,374,799,79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8.03%。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包钢(集团)公司聘请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其他事项说明

包钢(集团)公司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包钢(集团)公司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4月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