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二
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登记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