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巧新)本人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巧新,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律师。曾任宁波电化厂助理工程师,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庭长、政治处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海曙区政府南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现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认真审议相关会议议案,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吴巧新 | 6 | 6 | 0 | 0 | 否 | 4 | 4 |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和会前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参会过程中,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参加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4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有关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独立董事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 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
吴巧新 | 6 | 0 | - | 3 | 2 |
备注:“-”表示不是该委员会委员,无需参加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确保经营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审计策略,优化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同时,密切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核心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能。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提供本人履职台账资料、安排现场调研等,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同时还安排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通过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上交所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
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天平会所的资质、独立性、专业性、审计流程有效性、审计费用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审计费用收费合理,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无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维科技术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十)股权激励情况
1、2024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巧新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