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600152)_公司公告_维科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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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冷军、吴巧新、李小辉,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冷军和吴巧新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冷军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三人,组成情况如下: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冷军先生

成员:独立董事吴巧新女士、董事李小辉先生

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一) 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冷军66
吴巧新66
李小辉66

(二) 审计委员会审议议案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1月24日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未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年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沟通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及安排事项。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3月29日审阅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公司年审签字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初审工作等情况的汇报,并与签字会计师就初审结果进行了沟通。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11日1、《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5、《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以资产抵押和质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7、《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8、《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9、《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0、《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13、《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15、《2023年度内控工作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年8月22日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2024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

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立信中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聘任浙江天平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经审核,立信中联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合计110.00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1)在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同独立董事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会上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汇报了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及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

(2)审计工作小组进场审计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

会计师事务所的单独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期间,认真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能,要求年审会计师及时将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告知审计委员会,并按照审计计划继续推进,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3)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同独立董事就初审意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认真、严谨、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监督指导内部审计计划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运作有效。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未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召集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在充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有效协调,力求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安排,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按审计约定时限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关联担保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同意意见。

(七)提升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齐心协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行使职权,督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不断规范,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建设。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监督,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确保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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