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41,232.5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77,867,089.18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4,570,965.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063,296,346.26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7,867,312.2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4年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