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苏理先生、王鲁琦先生、刘建雷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苏理先生、王鲁琦先生、刘建雷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真实、准确,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