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星(600213)_公司公告_亚星3:重大诉讼公告

时间:2025年4月10日

亚星3:重大诉讼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4月10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3月26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2025)苏1003民初3684号,现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十堰市中沃万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1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2

姓名或名称: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认为因本公司前期诉讼时申请保全扣押车辆的行为对其造成重大损失,且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公司”)在第二次保全申请中提供了保险担保,遂原告对两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本公司赔偿原告车辆(4台)丢失损失1,070,794.47元;

二、判令被告本公司赔偿原告车辆(174台)折旧贬值损失20,210,003.01

元;

三、判令被告本公司赔偿原告停车费128,359.90元、公证费46,900元及车辆转运费110,000元,合计285,259.90元;

四、判决原告对被告本公司所有的六套生产设备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

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判令被告永安保险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三项债务与被告本公司共同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六、判令被告永安保险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在10,828,754.73元范围内与

被告本公司共同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七、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传票

(二)应诉通知书

(三)民事起诉状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