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7%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10日,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朝阳市国资委”)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鞍钢集团”)签署《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之无偿划转协议》(简称“《无偿划转协议》”)。根据《无偿划转协议》,朝阳市国资委将向鞍钢集团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凌钢集团”)7%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9日和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股权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临2024-088)、《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公告临2024-102)。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告知函:鞍钢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批复,同意鞍钢集团无偿划入辽宁省朝阳市国资委持有的凌钢集团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划转”)。本次划转尚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