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5)合伙期限:2011年1月24日至长期
(6)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8)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1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2024年1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风险评估、内控审计、重要审计领域及初审意见等向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管理层、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专项意见;对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1月6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会同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风险识别、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三)2025年1月23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初审。
(四)2025年3月14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汇报,对初审结论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5年3月29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总会计师列席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再次进行沟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独立董事听取了会计师事务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的汇报。
综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开始前和审计期间,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认为: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中,立信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工作勤勉尽责,能够按照审计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