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
况汇总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姜作玖先生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4年3月8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3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听取和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了督促,对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进行了指导;听取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的检查报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汇报、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暨内部控制工作报告、2023年度报告工作计划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将公司及合并后的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2024年4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3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意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3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意见。
(四)2024年8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3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2024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上半年对外担保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上半年套期保值业务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会计报表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意见。
(五)2024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3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意见。
(六)2024年11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3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制定《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三、履职情况
(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审计工作的安排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1日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协商,确定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预审时间、初稿完成时间和正式报告的出具时间。
(二)审阅公司会计报表情况
1.2024年3月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3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向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等进行了询问,初步形成如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各项减值计提、财务处理、合并报表的编制及合并范围的确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要求,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反
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将公司及合并后的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4年4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3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并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财务负责人询问后,形成如下意见:
公司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与审计前编制的财务报表未发生重大变动,计提的减值准备、报废固定资产等会计处理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未发现调节利润和粉饰财务报表的情况;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和重大错报。未发现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与财务报告中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4年4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3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询问后,形成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与会计报表中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4年8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3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会计报表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询问后,形成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的财务信息与会计报表中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会计报表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4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3名委员全部参加,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询问后,形成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与会计报表中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末即开始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时间安排,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电话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之前确定的日程完成审计。
(四)对审计机构的评价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1.2024年4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3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
(1)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
①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②2023年12月2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风险识别、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③2024年3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第一次审阅。
④2024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汇报,对初审结论和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⑤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召开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总会计师列席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再次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听取了会计师事务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的汇报。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开始前和审计期间,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中,立信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工作勤勉尽责,能够按照审计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3)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2024年11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3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工作勤勉尽责,能够按照审计工作计划认真
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助力公司更好地识别风险,完善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展现的专业能力、优质服务及合理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采购费用不高于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收费113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1万元。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了督促;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年度、半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对外担保专项审计报告、套期保值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对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进行了指导。
(六)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完成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容完备;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七)审议关联担保的情况
(八)其他工作情况
综上所述,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充分运用委员们的专业知识,积极发表意见、建言献策,为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年3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2025年3月29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签字页)
姜作玖 路新 黄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