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600231)_公司公告_凌钢股份: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凌钢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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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2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凌钢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 年3月12日至 2025 年4月1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20元/股)的情形,触发“凌钢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凌钢转债”转股价格。

●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4号)核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公开发行4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4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70%、第三年为1.10%、第四年为1.6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凌钢转债”,债券代码“110070”。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凌钢转债”自

2020年10月1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80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凌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5日起由2.80元/股调整为2.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披露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5)。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凌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5日起由2.75元/股调整为2.6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披露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凌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4月27日起由2.69元/股调整为2.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2025 年3月12日至 2025 年4月1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20元/股)的情形,触发“凌钢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审议程序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5 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凌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0票。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凌钢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完成本次修正相关工作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凌钢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本次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凌钢转债”的转股价格,则本次“凌钢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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