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600231)_公司公告_凌钢股份: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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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5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4月14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具体以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张鹏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除外)。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张鹏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增减持除外)。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张鹏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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