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600257)_公司公告_大湖股份: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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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9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7,003,311.70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951,033.51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01,734,795.96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低于500万元,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条件,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亏损且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中的分配条件,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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