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建设(600284)_公司公告_浦东建设: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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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19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审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为被告之一

? 涉案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E8E10单元E23-4、E24-1、E19-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处于重审一审阶段,诉讼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上海亚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龙公司)与被告一浦建集团、被告二上海鉴韵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鉴韵公司)、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第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龙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张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建筑)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已立案受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20)、2023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

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浦建集团、亚龙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最高院)提起上诉。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临2023-029)。2023年8月,浦建集团的代理律师收到最高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经审查,最高院已经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临2023-038)。

2024年7月,公司收到最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终25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上海市高院(2020)沪民初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上海市高院重审。浦建集团及亚龙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临2024-03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期,亚龙公司诉浦建集团、鉴韵公司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重审一审[(2024)沪民初3号]在上海市高院第一次开庭。发回重审后,原告亚龙公司向上海市高院提起备位诉请,备位诉讼请求为:1、解除浦发集团、亚龙公司、张江建筑三方就涉案地块房地产合资合作开发法律关系;2、浦建集团、鉴韵公司、浦发集团共同向亚龙公司偿付补偿款,合计281,024.10万元(原告自行评估计算涉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收益的45%)。

目前案件仍处于审理阶段,判决尚未出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偿债能力等的影响

案件处于审理阶段,诉讼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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