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国瓷(600286)_公司公告_国瓷5:关于股票恢复转让价格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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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瓷5:关于股票恢复转让价格说明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证券代码:400055 证券简称:国瓷5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恢复转让价格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瓷业”、“国瓷5”)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4年11月5日开始暂停转让。该信息已于2014年11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关于暂停股票交易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相关事项已经执行完毕,已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申请于2021年12月8日公司股票恢复交易。

以下为对公司股票恢复转让价格情况说明。

1 、 申请除权价格参考价计算公式:

=(前收盘价格*原总股本+公司资产增值金额)

÷(原总股本+本次转增股本-回购注销股本)

=(2.60* 114,000,000+110,000,000+660,322,000+1,565,360,436.07)÷(114,000,000+704,880,000-24,690,000)

=3.31 元/股

2、申请除权价格计算公式的说明

(1)关于前收盘价格 2.60 元/股。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11月 5日起暂停转让至今,暂停转让价格为 2.60 元/股(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2)关于原总股本114,000,000股,为本次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前总股本数。公司 2007年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后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总股本未发生过变化(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3)关于投资人投入的资金 260,000,000 元。依据《重整计划草案》由财务投资方捐赠不少于260,000,000元人民币资金,以增强国光瓷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其中150,000,000元用于职工安置问题,不少于110,000,000元用于解决国光瓷业的历史债务问题。公司已收到财务投资方110,000,000元。由于职工安置费150,000,000元按约定应支付至职工安置费指定方湖南省醴陵兴业总公司,因此不再纳入公司资产增值范围。

(4)关于本次资产对价 660,322,000 元。依据《重整计划》由重整投资人刘三明、方芳、深圳市创新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石同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守夫共同捐赠持有的深圳市智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亚评报字[2015]197号评估报告,智宇实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60,322,000 元。

(5)关于本次重整债务豁免收益1,565,360,436.07元。依据《重

整计划》原国光瓷业确认债务总计1,384,637,033.91元,已偿还债务49,827,340.17元,原有未申报账面债权290,723,402.16元,扣除重整期间相关费用60,172,659.83元,因此形成债务豁免收益共计1,565,360,436.07元。

(6)关于本次转增股本 704,880,000 股。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以总股本 114,000,000 股为基数,向重整程序中股份让渡后的国光瓷业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转增 61.83157895 股的比例进行转增,转增完成后国光瓷业股份总数增加至 818,880,000股。转增股份所需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国光瓷业原有资本公积及上述捐赠股权、现金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公告的《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7)2021年7月26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1湘0281民初2212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1、原告(即国光瓷业)同意被告(即智宇实业原全体股东)以股份抵偿方式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补偿总额6418万元,对应股份数2,469万股。目前上述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已经完成,具体见公司公告《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3、恢复转让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结果,除权价格为3.31 元/股,高于暂停转让价格,本次重整后不存在股价稀释状况,因此不做除权,公司以暂停转让价格2.6元/股申请恢复转让。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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