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12证券代码:400055 证券简称:国瓷5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6栋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三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8,834,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4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静、闫法臣列席会议。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38,798,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3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无。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无。《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38,798,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3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无。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无。《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38,798,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3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38,798,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3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38,798,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3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无。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38,798,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3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7.19万元。由于盈利不高,为公司的后续发展,因此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38,798,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3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38,798,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3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无。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38,798,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3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无。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故提议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38,798,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3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故提议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无。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6%;
公告编号:2023-012反对股数35,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股东刘三明、方芳、深圳市创新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议案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三明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方芳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国强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桐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权进国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胡春学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何佳义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志华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议案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建华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议案表决结果。
2.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议案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三明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方芳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国强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桐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权进国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胡春学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何佳义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志华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议案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建华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议案表决结果。议案
议案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 | 是否当选 |
序号 | 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十二) | 《关于提名刘三明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338,798,960 | 99.99% | 是 |
(十三) | 《关于提名方芳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338,798,960 | 99.99% | 是 |
(十四) | 《关于提名李国强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338,798,960 | 99.99% | 是 |
(十五) | 《关于提名张桐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338,798,960 | 99.99% | 是 |
3.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十六) | 《关于提名权进国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38,798,960 | 99.99% | 是 |
(十七) | 《关于提名胡春学继续担任公司第九 | 338,798,960 | 99.99% | 是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十八) | 《关于提名何佳义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38,798,960 | 99.99% | 是 |
4.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十九) | 《关于提名陈志华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338,798,960 | 99.99% | 是 |
(二十) | 《关于提名周建华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338,798,960 | 99.99% | 是 |
(十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六)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 64,000 | 64.26% | 35,600 | 35.74% | 0 | 0% |
案》 | |||||||
(八) |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64,000 | 64.26% | 35,600 | 35.74% | 0 | 0% |
(九) |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64,000 | 64.26% | 35,600 | 35.74% | 0 | 0% |
(十一) |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64,000 | 64.26% | 35,600 | 35.74% | 0 | 0% |
(十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十二) | 《关于提名刘三明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64,000 | 64.26% | 是 |
(十三) | 《关于提名方芳 | 64,000 | 64.26% | 是 |
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十四) | 《关于提名李国强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64,000 | 64.26% | 是 |
(十五) | 《关于提名张桐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64,000 | 64.26% | 是 |
(十六) | 《关于提名权进国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4,000 | 64.26% | 是 |
(十七) | 《关于提名胡春学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4,000 | 64.26% | 是 |
(十八) | 《关于提名何佳义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4,000 | 64.26% | 是 |
(十九) | 《关于提名陈志华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64,000 | 64.26% | 是 |
(二十) | 《关于提名周建华继续担任公司 | 64,000 | 64.26%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晓静、闫法臣
(三)结论性意见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姓名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刘三明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5月12日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方芳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5月12日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李国强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5月12日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张桐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5月12日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权进国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5月12日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胡春学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5月12日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何佳义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5月12日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陈志华 | 监事 | 任职 | 2023年5月12日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周建华 | 监事 | 任职 | 2023年5月12日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