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西水(600291)_公司公告_西创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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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创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6

公告编号:2024-031证券代码:400119 证券简称:西创5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3日,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为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第六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第九条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五条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第十七条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
第十八条附则第十八条附则
根据新《公司法》,原《监事会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的表述均同步修订为“股东会”,与《公司法》保持一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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