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
大信专审字[2025]第1-02534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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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 ||||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
大信专审字[2025]第1-02534号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航空”)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3月27日出具大信审字[2025]第1-02429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洪都航空编制的《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规定,编制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洪都航空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洪都航空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洪都航空编制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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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 ||||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洪都航空编制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洪都航空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后附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报告仅供洪都航空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洪都航空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编制单位: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
人民币元关联关系: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收取或支付利息、手
交易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增加
期末余额本期减少
续费、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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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财务公司借款
三、其他金融业务
本汇总表于2025年3月27日由下列负责人签字批准报出。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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