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8号》。《准则解释18号》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准则解释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8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准则解释18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24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增加/(减少)报表项目金额 | |
2024年度 (1-12月) | 2023年度 (1-12月) | |
营业成本 | 845.15 | 682.45 |
销售费用 | -845.15 | -682.45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