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600316)_公司公告_洪都航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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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5]第1-03062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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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传真Fax: +86(10)82327668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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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5]第1-03062号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航空”)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洪都航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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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信审字[2025]第1-03062号内控审计报告》之盖章签字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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