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600316)_公司公告_洪都航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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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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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亿红女士、独立董事张岩先生和非独立董事饶国辉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人士资格的独立董事黄亿红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了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二)2024年3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24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4年8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2024年10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24年1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了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未来发展和满足合规管理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后,我们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

资委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我们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大华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我们对大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讨论和沟通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大华所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聘任公司总会计师

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王訢女士具备担任总会计师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訢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各成员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及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我们将继续规范履职,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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