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600332)_公司公告_白云山: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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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4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期间,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核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下简称“本集团”)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本集团内控制度、监督本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就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辖下的审核委员成员由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委任,由黄龙德先生、陈亚进先生、黄民先生与孙宝清女士组成,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黄龙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核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无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

二、2024年度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企业管治守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度,审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2024年第1次审核委员会2024年3月15日1、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 2023年年度报告与关联/关连交易的审阅意见; 4、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本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风控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 6、《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报告》; 7、关于广州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注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追加确认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9、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创赢广药白云山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向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技术成果并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 10、关于聘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年第2次审核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1、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第3次审核委员会2024年8月30日1、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3、关于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补充重要会
计政策的议案;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与关联/关连交易的审阅意见。
2024年第4次审核委员会2024年10月24日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2024年度审核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报告期内,本公司因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审核委员会按照《关于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公司内控要求和流程对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遴选,具体如下:

(1)2024年2月,审核委员会向公司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2)2024年4月,审核委员会在审议了公司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公司关于本次选聘年度审计师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并监督了整个选聘过程。在选聘结束后,审核委员会对选聘报告进行了查阅,未提出质询或其他建议;

(3)在公司2024年第2次审核委员会会议上,审议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是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2024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本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与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就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要求外部审计师及时向审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汇报外部审计情况,确保外部审计师能够遵循独立性原则,认真督促大信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工作。审核委员会认为大信在本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本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审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标准等予以了重点关注和充分了解,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均认为本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本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认真审议了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本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经审核委员会核查,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本报告期内,公司能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核委员会认真审议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讨及审查本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系统及实施和有效性。

(五)重大事项监督

1、督导审计部门组织对本公司有关事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覆盖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本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2、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本公司2024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工作,不存在违规情形。

3、对本公司关联/连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对本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的关联/连交易进行了审阅,对公司

关联/连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进行了审查,持续关注关联/连交易的审议、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对关联/连交易相关事项逐一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关联/连交易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累计担保事宜。

四、2024年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相关工作情况

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工作情况如下:审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审核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的要求,积极配合本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工作的开展,包括:

1、2024年12月23日,审核委员会成员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本公司审计师、财务部、审计部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审计师汇报的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审核委员会于2025年2月26日对本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书面审阅意见。

3、2025年3月13日,公司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本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本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审计师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认为审计师在本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向本公司管理层提出了较为中肯的管理建议,较好地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适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公司的财务资料,财务汇报制度、检讨及审查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系统及实施以及其有效性和履行《企业管治守则》所列其他责任)以及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完成本公司及董事会的授权职责。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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