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就本公司2024年度第九届任职独立董事陈亚进先生、黄民先生、黄龙德先生和孙宝清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亚进先生、黄民先生、黄龙德先生和孙宝清女士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