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显明)
作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陈显明:男,1967年11月出生,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现任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主任,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30日起至今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了应有的职责,本着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了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听取本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况的介绍说明,并提出了意见或建议。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审计机构的聘请、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
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
议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6 6 5 0 0 否 2本人对 2024 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审查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薪酬确定依据明确,薪酬发放履行了决策程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薪酬真实、准确。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类型2024年4月18日
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同意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制定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针对目前市场环境,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类型2024年4月18日
关于2024年度经营目标的意见 同意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
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中介机构如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交流,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本人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另外,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包括上海、上虞、杭州等实地现场办公,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3、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年度例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2024年 5月 10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5、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的情况。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于2024年10月16日实施完毕。
本人认为公司 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和未来发展需要。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首次发行股票、再融资时,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梳理,承诺都已及时履行或正在履行。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次定期报告披露前,认真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
和完整。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
”
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第九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本人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也即将到期,感谢公司给予本人履职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也祝愿公司未来发展再创佳绩,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署:
陈显明(签署):
二0二五年四月十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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